根据相关批准,广州市国营岭头农工商联合公司现对轨道交通七号线二期姬堂停车场项目清拆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轨道交通七号线二期姬堂停车场项目清拆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国营岭头农工商联合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20-8255712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工 联系电话:020-87562291-8309、1591575895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国营岭头农工商联合公司 监督电话:020-8225980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姬堂村,丰乐北以东。 四、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七号线二期姬堂停车场项目,位于姬堂村,丰乐北以东,拆迁面积约7.5万平方米,附属物面积约5万平方米,清拆费用约307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迁面积约7.5万平方米,附属物面积约5万平方米。 3、最高投标限价:3070000.00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登记: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本公告“2、办理投标登记资料”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按目录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0年9月26日~2020年9月30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三楼)办理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 2、办理投标登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附件二)。 注:上述(1)~(4)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资料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6日10时 00分至2020年10月16日10时30分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二楼会议室)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暂无具体名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将被拒绝三个月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书之日起计)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投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国营岭头农工商联合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557124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岭头岭福路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十六、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州市国营岭头农工商联合公司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