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8〕1105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由水利部以《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19〕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贷款,招标人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的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也是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的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以打造新时代生态智慧水利工程为建设目标。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从西江水系向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引水,解决城市生活生产缺水问题,提高供水保证程度。工程建成后,多年平均供水量17.08亿立方米,其中南沙区5.31亿立方米,东莞市3.30亿立方米,深圳市8.47亿立方米。同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顺德区等地提供应急备用供水条件。 该工程由一条干线、两条分干线,一条支线,3座泵站和1座新建调节水库组成。工程从西江鲤鱼洲取水,经鲤鱼洲、高新沙、罗田3级泵站加压,输水至南沙区的高新沙水库、东莞市松木山水库和深圳市公明水库。工程设计引水流量80立方米每秒,输水线路全长113.2公里,其中干线长90.3公里,东莞分干线长3.6公里,深圳分干线长11.9公里,南沙支线长7.4公里,新建高新沙水库总库容482万立方米。 工程总投资概算金额为353.9889亿元,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项目已于2019年5月6日开工建设。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服务。主要包括:鲤鱼洲泵站8台9000KW立式蜗壳离心泵及配套电动机和变频器;高新沙泵站6台12000KW立式蜗壳离心泵及配套电动机和变频器;罗田泵站4台5000KW立式抽芯混流泵及配套电动机和变频器;泵站及沿线起重设备;DN4800/DN2600/DN2200蝶阀及其附属设备;调流阀及其附属设备;液压启闭机;回转式清污机;闸门、拦污栅、防淹门及其附属设备;110KV主变及其附属设备;GIS及其附属设备;超声波及文丘里流量计等的制造监理。 监理人须对上述设备的工厂和车间内的制造加工、组装、试验、检验、出厂验收及包装发运等过程的质量控制、交货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监理。监理人须派出常驻工厂监理的代表或根据要求进行巡检监理。 2.3 监理服务期限: 从合同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4工作地点:哈尔滨、德阳、佛山等设备制造地,以及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现场。 2.5招标上限价: 840万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上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1.1资质能力、财务及信誉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②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不能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2业绩要求 近10年(2010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制造监理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JN江南、签署页、监理工程规模及范围页),证明材料还应能体现水利水电工程等别指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水利水电工程等别指标,还应提供项目批文或工程初步设计或业主证明等材料证明工程等别或规模。 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指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表3.0.1确定的大(1)型和大(2)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按照《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表2.1.2确定的大(1)型和大(2)型泵站工程。 表3.0.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表2.1.2 泵站等别指标
3.1.3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均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与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专业应涵盖机电设备制造和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两个专业(专业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同时须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2010年1月1日至今)须担任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制造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说明: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JN江南、签署页、监理工程规模及范围页),证明材料还应能体现水利水电工程等别指标以及任职情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水利水电工程等别指标以及任职情况,投标人还应提供项目批文或工程初步设计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数量不超过两家。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本公告“4.2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按目录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10月 28 日~2020年11月2 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5 号窗口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4.2 购买招标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第二代身份证。 (3)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5)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注明责任单位及成员单位,并共同盖章)。 注:上述(1)~(5)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A4纸双面印刷。5.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江南,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即可查询,并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水利报》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体以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水厂路2号 联系人:徐先生/钟小姐 电话:0755-22178712 18575063019/18826478782 招标代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联系人:阮工/李工 电话:020-87562291 邮箱:zb87562291@163.com 招标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以投标人的名义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澄清投标文件、签署相关文件、接受招标人指示,负责联合体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合同谈判活动及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宜。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后与招标人签署并履行合同文件,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划分,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联合体所有成员对招标人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1.中标后联合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文件,联合体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就本项目负有各自的职责义务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联合体各方承担任务范围: 由成员单位承担 工作。 由牵头单位承担 工作。 项目验收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负责。 3.联合体各方责任 (1)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文件; (2)各方应对合同的履行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各方应确保相应阶段的工期节点,如其中一方出现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4)派驻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对相应工作进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责任义务,接受招标人指示; (5)招标人就本标合同向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成员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联合体全体成员及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应出具本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