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反应装置(一期)建设项目--聚丙烯生产实训装置第一期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MMHD2021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反应装置(一期)建设项目--聚丙烯生产实训装置第一期建设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984,5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984,5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如超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或2021年连续3个月财务报告(表),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采购人联系人:陈老师(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1 年09月06日至 2021 年09月10日,每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领购磋商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函(授权函须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注:(本项格式须按磋商文件“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要求填写递交)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以上资料 1 为原件;2 为复印件加盖公章,领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09月15日 上午09 :3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09月15日 上午09:00~09 :30(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双山七路1号大院世纪花园12栋202 九、磋商时间:2021 年09月15日 上午09 :3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茂名市双山七路1号大院世纪花园12栋202开标室 十一、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 话:0668-292002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柯先生 电 话:0668-2758398 联系地址:茂名市双山七路1号大院世纪花园12栋202开标室 邮 编:525000 收 款 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 帐 号: 3602 0891 1920 0068 716 十三、采购文件公示: 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从 2021 年09月06日至 2021 年 09月08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质疑。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 3 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09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