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科瑞产业园项目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科瑞产业园项目劳务分包 1.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1.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整个项目(除专业分包、主材/设备外)续建的劳务、脚手架和模板周转材、原临设拆除等全部内容。 2.3承包方式:经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并执行中标下浮率的施工图预算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经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预算之前,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按3,762,745.48元,经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预算之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5%计取,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辅助材料(不含甲供材、甲供设备)、包机具、包施工用水用电、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措施、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含税(工程增值税发票税金)。 2.4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2.5工期要求:9个月。 2.6最高投标限价:19,403,589.39 元。其中绿措费3762745.48元。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本工程预算价20424830.94元下浮5%计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投标人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因地区政策不同,若投标人注册地已取消该资质的,则投标人无需提供该资质,但需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取消该资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投标人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不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9:30:00至11:30:00时,下午14:00:00至17:30:00时(北京时间) 4.2地点: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七楼(联系招标代理) 4.3方式:现场获取 4.4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现场支付)。 4.5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格式自拟,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不用提供授权委托书)。 4.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9月7日14时00分至2023年9月7日15时00分,地点为: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2楼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9月7日15时00分,地点为: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2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购买了招标文件,如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为节约社会成本,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联系事项: 1.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2栋6-8楼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020-82112865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 联 系 人:李杰 电 话:18985800436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其他事项 /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