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已完成,广东省交通厅已于2008年6月完成了该项目的行业初审。为满足三地政府对项目监管及复杂工程项目管理信息需求,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实现项目高品质建设和运营的管理目标,受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的委托,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就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开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规划设计(以下简称“招标项目”)的工作,现就该招标项目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
拟建的港珠澳大桥跨越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是连接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珠海市、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型跨海通道,是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香港口岸、珠海口岸、澳门口岸、香港侧接线以及珠海侧接线。其中,本项目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自港粤分界线起,西至拱北/明珠附近的海中填筑的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止,采用桥隧组合方式,全长约29.6公里。
本次招标项目的费用由香港、广东、澳门三地政府共同承担。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规划设计,内容包括项目全寿命周期内信息管理需求分析、数据标准化体系的建立,系统的功能模型和数据模型以及体系结构模型的建立,信息资源元库建设,通信-计算机网络工程、数据库工程及应用系统的实施方案规划、必需的培训以及相关实施阶段招标咨询和后续服务等。
3、投标资格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符合下述条件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软件开发企业;
(2)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过两个(含)以上类似项目(投资规模十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规划设计。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09年1月15日9:30-11:00、14:30-16:00(北京时间),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及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招标公告最低经验要求的资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凡无法提供经验证明或虽提交经验证明资料但未达到最低经验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
招标 人: 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地 址: 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北座9楼
联系 人: 段国钦 刘谨
电 话:020-83730696;83730790
传 真:020-83730867
招标人: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