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综合整治专项-高架桥涂装设计于2008年7月25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作如下修改:
1、原公告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高级工程师资格”,现改为“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2、附录3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中项目负责人原为“路桥高级工程师”,现改为“高级工程师”;
3、延长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日期为:2008年9月 18 日、 19 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按原已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招标公告不变。在规定的延长报名时间内,未报名的单位可继续参与报名。原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可以补充资料。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